微信讓人不敢“信” 移動社交需謹慎
2012年10月24日 16:09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fā)展,微信等移動社交應用縮短了交友的距離,但也同時引發(fā)詐騙等犯罪數(shù)量增多。如何看待這種當前熱度極高的新交友方式,是時下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
微信讓人不敢“信”
近日,沈陽女大學生小欣(化名)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小欣坦言,自己用微信約見男網友,在約會過程中趁其不備偷走錢包。由于小欣的微信人氣很高,經常接到好友請求,用微信邀請男性好友見面也屢屢成功,再加上“這錢來得太容易”,便一發(fā)不可收拾,最終自食惡果。
微信平臺推出的“搖一搖”和“漂流瓶”功能可以快速發(fā)起聊天,移動社交的新通訊方式逐漸成為年輕人手中的交友利器。截至2012年9月,全球微信用戶已經突破2億,而移動社交工具如米聊、陌陌等相關軟件也都擁有龐大的使用群體。
然而,伴隨交友的便利產生的不道德舉動也給民眾帶來了一定困擾。年輕時尚的國企員工李媛表示,通過微信平臺傳遞的騷擾信息曾令她不勝煩擾,有段時間日平均騷擾信息高達十余條?!坝械牟环ǚ肿颖I取了我朋友的微信賬號,除了發(fā)騷擾信息之外,還會編一些理由騙我要錢要東西,幸虧我及時發(fā)現(xiàn)才沒有讓他們得逞?!?/p>
在沈陽一家民營企業(yè)工作的小伙子劉堯曾熱衷于微信交友,最近卻對此頗有顧慮:“以前我很喜歡用微信交友,總希望‘搖一搖’能搖到一個有緣人。后來我都‘搖’怕了,因為總有陌生人騷擾我,甚至個別人還找到了我的家庭住址。我已將騷擾事件向相關部門舉報,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繼續(xù)被干擾?!?/p>
“三駕馬車”并駕齊驅
“對微信類移動社交平臺的監(jiān)管迫在眉睫?!眲蛘J為,想要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平臺進行不法舉動,民眾、國家和開發(fā)商這三家馬車應該并駕齊驅,除了民眾提升自身約束力和國家進行有效監(jiān)管之外,相關軟件開發(fā)商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天津一家國企從事信息安全相關工作的張碩認為,雖然工信部發(fā)布了互聯(lián)網信息發(fā)布的相關管理條例,但條例缺乏細化,可操作性實際上不強。此外,條例一般針對互聯(lián)網服務提供商,對犯罪分子行為的約束、懲戒較為空白。
“微信就像是菜刀,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傷人,就看怎么用了。”資深使用者向宇從微信誕生起就一直是其忠實的使用者。他表示,雖然自己也接到過來自微信的騷擾信息和詐騙信息,但依然對其充滿信心?!肮ぞ叩某霈F(xiàn)肯定是出于對人類、對社會的便利考慮,所以不能怪罪于工具,要點還在于使用工具的人。要解決這問題,政府應加強對民眾的道德教育,并加大整治和懲戒不法行為的力度。同時,民眾自己也應加強警惕,不要過度曝光自己的信息,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大學生張文薇認為,微信平臺犯罪的屢屢發(fā)生主要還是與相關制約機制不夠完善有關?!拔艺J為政府對微信可以采取身份證實名制管理,就像新浪微博的實名制一樣。如果不愿意全部實名制,也可以設置減少匿名注冊者的權限。我想有了實名制這個約束,應該可以降低犯罪分子動用微信的可能,就像火車票實施實名制后就解決了很多問題。”
防范意識從我做起
從事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的邢佳認為,目前在移動社交軟件平臺上發(fā)生的犯罪案例,有一些是與傳統(tǒng)的短信和電話類通訊手段相同的詐騙和犯罪,另一些則是利用新通訊方式的特點進行詐騙。“如果陌生人在社交網絡上能找到你,同時又知道你的詳細信息,就可以編出很高級的騙術。”
“每個用戶應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應為了追逐最新的時尚而忽略其中隱藏的風險,特別是對于個人信息及隱私泄露的危害應有基本的認識?!蹦祥_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表示,從法律層面上看,個人隱私應被給予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以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和權益不要被隨意侵犯。此外,供應商應充分履行告知的責任和義務,提醒用戶哪些相關信息可能會被公開以及此舉可能帶來的后果和風險,以確保用戶在使用之前得知這些基本情況并且自愿接受此項服務。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用戶在相關權利受到損害時,供應商需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制度和實踐不應阻止技術的進步與發(fā)展,但是應該在開發(fā)商、供應商和用戶的利益上進行權衡。
對于在移動社交平臺犯罪的防范措施上,邢佳認為目前階段適宜集中在個體的自我保護上多做文章。要想從技術上限制、防止此類詐騙事件的發(fā)生,就目前的技術水平看還是有很大困難。使用者在應用軟件時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要對移動社交信息核實甄別后再做進一步的決定。
(編輯:Jesse)